2016年是“十三五”規劃的第一年,認識、適應和引領能源發展新常態,做好全年能源工作,進一步加快能源結構調整、推進發展動力轉換,實現“十三五”能源發展起好步開好局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
一、推進科技和體制創新,培育創新發展新動力
(一)推進能源科技創新
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。實施能源裝備制造創新2025行動計劃,研究建立先進技術裝備創新推廣協作機制。推進重點關鍵技術攻關。圍繞能源安全供應保障、清潔能源發展和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三大重點領域,集中攻關核電關鍵設備、燃氣輪機、智能電網、大容量儲能、燃料電池、天然氣長輸管線燃驅壓縮機組等裝備及關鍵材料的自主研發應用。加快全釩液流儲能電池、海上浮式核動力平臺、光熱發電、智慧礦山、煤層氣、生物質能等領域技術定型。
加強革命性技術研究論證。聚焦戰略性前沿技術,進一步加大研究論證力度,推進能源互聯網、先進核能、煤炭分質梯級利用、能源新材料等領域的技術革命。
強化科技創新基礎。加強能源行業標準化工作,推進三代壓水堆先進核電技術標準體系建設,加快頁巖氣、煤層氣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、油品質量、分布式能源、智能電網等行業標準制修訂。研究組建太陽能發電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。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能源技術研發中心、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。
(二)加快能源體制創新
深化審批制度改革。研究編制國家能源局權力、責任清單,完善權力監督、制約和協調機制。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,繼續取消、下放審批事項,規范審批行為。改進服務方式,逐步推行網上審批。研究建立行政審批聽證和項目決策后評估制度,完善責任追究機制。
加強能源法制建設。加快《電力法》修訂和《能源法》《核電管理條例》《國家石油儲備條例》立法。研究推進《石油天然氣法》《能源監管條例》《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》立法和《煤炭法》修訂。完善電力監管法規、標準。
深化能源市場監管。針對重點地區、典型問題,著力加強重點專項監管和問題監管,促進能源市場健康持續發展。加強簡政放權事中事后監管,促進審批事項有機下放承接。加強市場秩序監管,著力規范電力市場準入秩序、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。加強電網、油氣管網公平開放和成本監管,促進信息公開和公平接入。加強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。加強能源監管信息化建設。
二、提高能源系統效率,構建協調發展新格局
(三)切實加強戰略規劃引領
發布實施能源發展“十三五”規劃。編制完成能源發展“十三五”規劃,以及能源科技創新、電力、核電、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氣、可再生能源等專項規劃。做好國家級與省級能源總體規劃銜接,爭取2016年6月底前,兩級規劃全部按程序報批發布實施。
研究編制區域中長期發展規劃。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,編制實施《京津冀能源協同發展專項規劃》和《絲綢之路經濟帶能源發展規劃》。促進區域能源協調發展,研究長江經濟帶能源發展思路和重點區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。
研究能源長遠發展戰略。建立重大戰略問題研究協商機制,組織開展戰略性重大專題研究。研究分析能源發展戰略需求,推進能源生產消費革命重大示范工程。
(四)合理優化空間布局
實施區域差別化能源開發政策。在水資源可支撐和生態環境能承載的前提下,加大西部地區能源開發力度,穩步增強跨區調出能力。合理控制中部地區能源開發強度和節奏,保持持續發展動力。壓減東部地區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,重點發展核電、沿海風電、太陽能和海上油氣開發利用。
優化跨區能源輸送通道建設。加快跨省區輸電工程特別是水電、風電外送通道建設,提高清潔能源利用比重。加快跨省區油氣長輸管道建設,促進主干管道互聯互通。加快重點地區和氣化率較低地區油氣管道建設。推進頁巖氣、煤層氣等非常規天然氣配套外輸管道建設。加強電力輸送通道與煤炭輸送通道的統籌協調。
促進能源與高耗能產業協調發展。落實《國務院關于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》,支持西部地區實施高耗能產業布局優化工程,提高能源就地消納比例。支持東中部地區加快高耗能產業轉移,實施清潔能源提速工程,降低對遠距離能源輸送的依賴。
(五)加強系統集成優化
著力提升電網調峰能力。鼓勵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,適度加快規劃內抽水蓄能電站建設。推進西南地區流域龍頭水電站建設,提升燃煤電廠調峰能力。穩步推進熱電聯產機組參與調峰,鼓勵發展背壓式熱電聯產。出臺節能低碳發電調度辦法,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發電,合理調整燃煤機組調峰秩序。研究出臺政策措施,推動儲能技術突破,促進規?;瘏⑴c調峰應用。完善跨省跨區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機制,進一步挖掘調峰潛力。
積極發展分布式能源。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建設,鼓勵多元主體投資建設分布式能源。研究制訂接入電網技術標準規范,推動分布式能源接入各電壓等級配電網和終端用能系統。創新分布式能源運營模式,鼓勵發展融合儲能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先進微電網。完善各類資源綜合利用機組財政支持政策。
積極發展智能電網。研究建立適應基本國情的智能電網技術路線、發展模式和實現路徑。示范應用微電網、儲能及柔性直流輸電工程。加強需求側管理,推廣應用供需互動用電系統。探索智能電網運營商業新模式,建立清潔、安全、便捷、有序的互動用電平臺,適應分布式能源、電動汽車等多元化接入需求。
促進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利用。建設配套調峰電站,提高電網接入消納能力。開展風電供暖、制氫等示范工程建設。探索風電、光伏就地消納利用商業新模式。統籌解決棄風、棄光、棄水等行業發展突出問題。探索試點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管理機制。
三、加快清潔化低碳化進程,建設綠色發展新生態
(六)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
大力發展太陽能。擴大光伏發電“領跑者”基地建設規模。繼續推進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,探索太陽能熱發電新技術和新模式。統籌做好太陽能發電項目與配套電網建設銜接。
積極開發利用生物質能、地熱能等新能源。加快生物天然氣開發利用,推進50個生物天然氣示范縣建設。推動建立燃料乙醇扶持政策動態調整機制,擴大燃料乙醇生產消費。推動地熱能規?;_發利用。在京津冀等北方城鎮地區推廣中深層地熱能集中供暖。在長江中下游地區推廣地源熱泵供暖制冷應用。推進西藏高溫地熱發電項目建設和中低溫地熱發電試驗。
推動區域能源轉型示范。在浙江、四川、寧夏、青海和內蒙古等地區,建設清潔能源戰略轉型示范?。▍^)。推進新能源示范城市、綠色能源示范縣和新能源示范園區建設,探索建立一批基本依靠清潔能源供能的示范區。推進可再生能源與新城鎮、新農村建設融合發展。
啟動實施“互聯網+”智慧能源行動。促進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,探索推廣新技術、新模式和新業態,推動建設智慧城市和智慧小鎮,助力提升城鄉居民生活品質。推動建設智能化生產消費基礎設施。加強多能協同綜合能源網絡建設。推動能源與通信基礎設施深度融合。營造開放共享的能源互聯網生態體系。發展智慧用能新模式。培育綠色能源靈活交易市場模式。發展能源大數據服務應用。推動能源互聯網關鍵技術攻關。建設國際領先的能源互聯網標準體系。
四、加強能源國際合作,拓展開放發展新空間
(七)加快推動重大能源裝備“走出去”
深入實施“一帶一路”能源合作和中巴經濟走廊能源合作,進一步完善能源裝備出口服務機制,依托工程建設推動能源裝備出口。積極推進核電“走出去”,擴大火電機組、水電機組等常規大型成套設備出口,拓展風電、光伏發電等新能源裝備出口,鼓勵煉化裝備、運營、設計企業“抱團出?!?。穩妥投資海外輸配電項目。鼓勵以企業為主體,發展電力裝備服務出口。